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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70年来国有企业发展历程及主要经验:国有企业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实践的中流砥柱

思想火炬 2021-10-12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毛邓理论研究 Author 马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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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实践的中流砥柱——新中国70年来国有企业发展历程及主要经验


  编者按:新中国成立70年来,国有企业始终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实践的中流砥柱。其发展历程主要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949—1977年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发展阶段,1978—2012年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发展阶段,2013年至今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国有企业发展阶段。改革开放前,国有企业发挥的中流砥柱作用是改革开放后国有企业发挥中流砥柱作用不可替代的基础和必要条件,改革开放后国有企业中流砥柱作用是改革开放前中流砥柱作用的完善与升华。新时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应当明确国有企业的定位、改革标准、最优发展模式、效率评价指标、发展领域、产权改革等重大问题。

  习近平指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中国共产党执政和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起支柱作用。”新中国成立70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的成就,国有企业在此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有些学者却片面地认为中国经济成就是 “市场化”和“自由化”的结果,并提出彻底私有化的改革方案。对此,习近平批评道:“这几年一些人用西方的市场经济理论给国有企业改革开出了许多‘药方’,但到头来没有几贴能治‘病’。一定的理论总是适用于一定的对象和范围,‘乱点鸳鸯谱’是要造成严重后果的。”习近平强调:“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对国有企业要有制度自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沿着符合国情的道路去改,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也要避免市场的盲目性,推动国有企业不断提高效益和效率,提高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游刃有余。”本文以历史唯物主义为视角,通过对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及其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贡献进行系统而全面的分析,认为国有企业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实践的中流砥柱,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方向。

一、新中国70年来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主要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949—1977年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发展阶段;1978—2012年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发展阶段;2013年至今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国有企业发展阶段。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发展(1949—1977)
   新中国成立之后,国民经济发展面临诸多挑战,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工业基础极为薄弱。毛泽东曾对此进行这样的描述:“现在我们能造什么?能造桌子椅子,能造茶碗茶壶,能种粮食,还能磨成面粉,还能造纸,但是,一辆汽车、一架飞机、一辆坦克、一辆拖拉机都不能造。”正是在新中国初期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国有企业逐步建立起来,为新中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1.国有企业成立初期(1949—1952)
   新中国成立之后,国有企业主要通过发展原有抗日根据地的国有企业、没收官僚资本主义企业、没收帝国主义在华企业、改造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企业等途径建立起来。新中国成立初期,国民经济处于恢复阶段,私营和个体经济还客观存在。据统计数据显示,1952年的工业总产值中,国有企业占比41.5%,集体企业占比3.3%,公私合营企业占比4%,私营和个体企业占比51.2%。在新中国成立的前3年,虽然非公经济还存在一定比例,但是国有企业在新中国一穷二白的基础上迅速建立起来,并逐步占据了主导地位。这集中表现为国有企业在新中国重要的工业部门和关系国家命脉的产业中占绝对优势,为此阶段国民经济恢复作出了巨大贡献。
   2.国有企业快速发展期(1953—1957)
   1953年新中国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并确立过渡时期总路线,1956年完成“一化三改造”,1957年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随着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在此期间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快速发展。据统计数据显示,1956年工业总产值中,国有企业占比67.5%,公私合营企业占比32.5%,私营和个体经济几乎不存在了。国有企业数量急剧增加,到1957年国有工业企业个数已达5.8万个。与此同时,国家直接经营国有企业,采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模式,以“计划”管理企业经营。这也决定了国有企业在投资、生产、定价、财务、薪酬等方面都由国家直接管理。
   3.国有企业改革尝试期(1958—1965)
   由于国家直接经营国有企业,并且国有企业占比又高,全国的资源配置机制逐步成为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国有企业与计划经济结合的弊端也逐步显露,企业经营效率低下,国家开始尝试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1958年,国家通过调整隶属关系,将中央各部门管理的企业权限下放到地方(包括计划管理权、企业管辖权、固定资产投资权、物资分配权、财政税收权、人事管理权和信贷权)。1958年的权力下放收到了效果,如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增加了84.53%,是改革开放前仅次于1953年的增幅。但权力下放到地方,企业依然没有经营管理权,反而造成了企业管理更加混乱,特别是叠加1958年至1960年“大跃进”的因素,国民经济发展出现了困难。1959年召开的庐山会议决定部分权利重新收回中央,1961年中共中央作出《关于调整管理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要求国有企业经济管理权限到中央、中央局和省三级,在两三年内更多集中于中央和中央局。由此,第一次国有企业改革的尝试就结束了。随着1963年国民经济的好转,我国先后在几个重要行业领域(包括烟草、盐业、医药、橡胶、铝业、汽车、纺织机械、地质、机械仪器等)相继建立了大型国有企业。
   4.国有企业发展停滞期(1966—1977)
   “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家各方面工作都遭遇了困难,特别是经济领域的工作。在此背景下,1970年中央也曾尝试对国有企业进行体制改革,但本质上依然没有给予企业自主经营管理权,最终导致国民经济管理混乱、财政赤字增加、权力再次收回中央,使国有企业改革基本流产,国有企业发展整体停滞。根据汪海波的研究结果,国有工业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率在产出增长率中所占的比重,1970—1977年为0,1958—1969年为-4.4%,远低于1956—1957年的13.8%和1953—1955年的24.3%。
   至1977年,国民经济中公有制经济已经基本“一统天下”,国有经济占比最高,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中流砥柱。据统计,1977年我国工业总产值中,国营工业占83.2%,集体工业占16.8%;商业销售额中国营商业占92.2%,集体商业占7.7%,个体商业仅占0.1%。新中国成立之后至改革开放之前,虽然国有企业发展也遇到了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但总体上国有企业为中国构建并发展完备的工业体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发展(1978—2012)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序幕,国有企业改革随之启动。当时,国有企业在中国工业部门乃至中国整体经济总量中都占据绝对优势地位,工业总产值中国有企业占比达77.6%,集体企业占比为22.4%。可是,国有企业在“数量”上的优势并不代表“质量”上的优势。从社会主义资源配置方式而言,计划经济模式制约了国有企业继续壮大;从国有企业自身运营管理而言,国有企业政企不分、自主管理权限不足、激励机制欠缺
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国有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甚至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开启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历程,可以分为几个重要的阶段。
   1.国有企业自主经营探索期(1978—1992)
   在改革开放之前,国有企业主要是由政府直接管理经营,与之对应的就是国民经济是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运行。随着国有企业“放权让利”“两步利改税”以及“承包制”等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国有企业进入了自主经营探索期。1978年,我国首先在四川进行了“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以1979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为起点,1979—1983年国有企业改革整体按照逐步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模式改革。1983年国有企业通过实施利税并存的模式进行了第一步“利改税”,1984年开始实施更大幅度的第二步“利改税”。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进而逐步实施“承包制”“租赁制”等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由此,启动了“以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应逐步转向以间接管理为主”的改革模式,增强了国有企业的生机与活力,逐步实现了国有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国有企业自主经营的探索在本质上没有改变政企不分的模式,政府、企业与职工的关系也没有实质性突破等,国有企业自主经营的探索依然处于局部范围内的改革范畴。改革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问题(如部分国有企业几乎没有国家分红、国有企业纳税连年减少等),但整体上此阶段国有企业自主经营的探索为国有企业进一步的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国有企业现代化制度培育与发展期(1993—2002)
   20世纪90年代初期,为实现良性发展,国有企业迫切需要进一步的改革。与此同时,周边很多国家经济迅速崛起,与当时我国经济发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也为国有经济的发展提出了不小的挑战。正如党的十四大报告所提出的:“我国经济能不能加快发展,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为了实现发展目标,国有企业进入了现代化制度的培育与发展期。其中,国有企业现代化制度的微观目标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宏观目标是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国有企业现代化制度培育与发展的过程中,微观目标与宏观目标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随着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然要求国有企业同其他不同经济类型的企业一样进入市场,并且在平等竞争的过程中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
   现代化制度的培育和发展于国有企业本身就是逐步构建现代化企业制度,核心是产权改革。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1995年,国务院确定在100家企业展开构建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其后放开国有小企业,进而集中力量发展国有大型企业。伴随着国有企业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培育、发展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原有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模式对国有企业发展的束缚愈加严重,国有企业出现大面积亏损,至1998年国有企业亏损比例近70%。为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问题,国有企业加快改革步伐。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提出“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进而开始从战略上调整国有企业布局,推进改革。此阶段改革更多强调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在此过程中,不断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现代化企业制度改革初见成效,国有企业亏损状况逐步扭转。据国家统计局调查,至2001年底,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框架已经基本形成。在调查的重点国有企业中,76%的国有企业实行了公司制改造,完成改造的企业出资人到位率为93.9%。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建立,其中成立股东会的占80.9%,成立董事会的占96.2%,成立监事会的占83.9%。由此,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国有企业改革要求分步得以实施。
   3.国有企业现代化制度完善与创新期(2003—2012)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形成,标志着国有企业改革步入现代化制度的完善与创新期。“完善”主要体现在国有企业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完善,由于此阶段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进展较快,产权改革引起的国有资产流失引起不小争议,直到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对于经营者收购的“五条禁令”及相关措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才继续有序推进。“创新”主要体现在国资委模式的创新,2003年成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此建立起了管资本与管人、管事相统一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从制度层面理顺了政府、国资委和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
   新时期国有企业现代化制度的完善与创新,使得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贡献效果突出。据统计数据显示,2002—2011年,全国国有企业营业收入由8.53万亿元增长至39.2万亿元,年均增长18.5%;实现利润由3786.3亿元增长至2.58万亿元,年均增长23.8%;上缴税金由6960.4亿元增加到3.45万亿元,年均增长19.5%。与此同时,国有企业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以2012年世界500强企业为例,中国企业上榜79家,其中国有企业占比近80%。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国有企业改革(2013年至今)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方面是国有企业自身发展新旧问题交织,另一方面是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必然要求国有企业通过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不断提升国有企业的国际综合竞争能力,逐步实现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重要改革事项。2015年,中央颁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并重点出台了更为详细的改革细则:(1)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对应《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2)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对应《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3)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应《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4)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应《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5)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应《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6)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对应《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7)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条件。
   近几年,我国国有企业收入与利润持续增长,并且利润增幅逐步扩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成效突出,特别是在当前国际经济发展环境日趋复杂的背景下,国有企业成为了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

二、国有企业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实践的中流砥柱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国有企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发展到改革的历程,应当对其历史经验进行总结。国有企业70年的发展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我国国有企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国防建设、民生改善做出了历史性贡献,功勋卓著,功不可没。”国有企业70年的发展实践充分证明了国有企业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实践的中流砥柱。

   (一)国有企业在改革开放前的中流砥柱作用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民经济一片凋敝。正是由于国有企业的突出贡献,新中国才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迅速具备了有效的生产力,为建立完备的工业体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并实现了《共产党宣言》所阐述的“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的要求。到1957年,随着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工业企业的发展,我国已经具备了生产重要工业产品(如发电设备、采矿设备、汽车、喷气飞机、大型及优质钢材等)的生产能力。到1966年,我国已经实现了石油全部供给,电子工业、石油化工等一批新兴的工业也具备了生产能力。从1952年至1978年,全国国有工业总产值由142.6亿元增长至3416.4亿元,其中发展最快的就是重工业。
   由于国有企业的快速发展,中国工业化初期发展状况大幅超过了同阶段的英国(1801—1941年时的工业份额仅上升11%)和日本(1878—1923年时的工业份额上升了22%)。在改革开放之前,国有企业为新中国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集中力量办大事作出了巨大贡献,使得中国工业产品生产能力在全球的排名逐步提升。特别是以国有企业为主力军推动了新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在国有企业不同产业布局的基础上所构造的“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包括国防体系)以及对应的国民经济体系,为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的经济起飞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国有企业在改革开放后的中流砥柱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原有的“一统天下”的公有制发展模式已经不再适应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国有经济逐步从涵盖几乎所有行业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转变为国民经济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主导力量。虽然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一度出现了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但实践证明,通过改革,国有经济更好地发挥了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层面:
   第一,从微观层面而言,国有企业自改革开放以来探索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从完全按照国家计划生产的单位,到成为自主经营管理的市场主体,再到不断完善企业经营模式,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由此,国有企业塑造了有效的激励机制,提升了市场竞争动力。同时,国有企业与同类型国有企业及非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模式,增加了国有企业竞争压力。更为重要的是,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国有企业与产业链相关的国有企业及非国有企业合作,凝聚了国有企业竞争合力。综合以上改革历程,国有企业在改革中效率大幅提升,并有效推进了国民经济发展。因此,从微观层面而言,国有企业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实践的中流砥柱。
   第二,从中观层面而言,有效改革凸显了国有企业在产业门类中的主导力量以及在产业链条中的控制力。以2017年的数据为例,国有企业在产业层面的分布呈现出结构性特征:一是国有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二是国有企业在基础性行业中起支柱作用。
   国有企业在基础性行业中发挥中流砥柱作用是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力量的重要形式。此类基础性行业的国有企业是国家发展的“定盘星”,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特殊贡献。国有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进一步凸显了国有企业是经济结构调整、科学技术创新、科学可持续发展和增强国家综合竞争力的主力军,是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力量。特别是为了重要的战略性产业以及其他行业快速发展所必须的基础型产业等,国有企业承担了超出一般企业所能承受的成本,是私营企业不能替代的,如攻坚芯片技术的中芯国际、推进商用飞机发展的中国商飞、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国高铁等。因此,从中观层面而言,国有企业自然而然成为了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实践的中流砥柱。
   第三,从宏观层面而言,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增长中的中流砥柱作用更加显著。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增长应该遵循社会主义原则。邓小平一再强调:“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既符合公有制占主体的原则,又符合共同富裕的原则。因此,国有企业必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增长的中流砥柱。以2018年中国企业500强为例,国有企业占比为52.6%,纳税占500强企业总额的80.91%。同时,在千亿级企业中,国有企业占比高达72.7%,进一步凸显了国有企业的规模贡献与控制力量,也进一步论证了“国有企业雄居企业顶层是不争的事实”。同时,中国经济增长的调控手段除了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之外,国有企业也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产权基础,为经济逆周期调节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国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国有企业还承担了很多社会责任,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从宏观层面而言,国有企业必然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实践的中流砥柱。
   第四,从国际层面而言,国有企业是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主力军。虽然从数量层面而言,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占比逐渐下降,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央企户数从国资委成立时的196户调整至97户。但是从质量层面而言,改革后的国有企业竞争力更加突出,很多国有企业已经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当前,国有企业在航空航天、深海测量、高速高铁、电网电器等领域拥有世界领先的技术水平,取得了很多举世瞩目的成绩。国有企业,不管是央企(如中国中车、中国建材等)还是地方国企(如格力电器、振华重工等)都在相应的行业成为了国际竞争的佼佼者。以2018年世界500强为例,我国上榜企业120家,仅次于美国的126家。其中,国有企业83家,央企48家。因此,从国际层面而言,国有企业怎么可能不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实践的中流砥柱。
  (三)正确认识国有企业在改革开放前后两个历史时期中流砥柱作用的关系
   改革开放前,国有企业作为领导力量发挥了全面性的中流砥柱作用,几乎涉及了前30年的所用工商业。正是由于国有企业为新中国的国民经济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之后的国有企业改革以及全面改革才实现了有序推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国有企业改革不仅是对原有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完善,而且国有企业是引领不同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的中坚力量,更是参与国际竞争的主力军。由此可以发现,改革开放前国有企业的中流砥柱作用是其领导力量的集中体现,改革开放后国有企业的中流砥柱作用是其主导力量的集中体现,对应的表现形式也从改革开放前所有行业、领域的全面发力转变为集中在改革开放后的重点行业、领域的控制力。因此,改革开放前后国有企业的中流砥柱作用是一脉相承的,而不是相互否定的。
   可以说,改革开放前国有企业发挥的中流砥柱作用是改革开放后国有企业发挥中流砥柱作用不可替代的基础和必要条件,改革开放后国有企业中流砥柱作用是改革开放前中流砥柱作用的完善与升华,它们共同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所有制领域的理论与实践飞跃。

三、新时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考


   习近平指出:“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必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了实现新时代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使国有企业在参与国际竞争、实现国民经济增长、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和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等过程中更好、更大、更多、更集中、更全面发挥中流砥柱作用,我们应当在新时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密切关注以下六个关键问题。

  (一)国有企业的定位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至今,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的定位也不断变化。从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提出“国营经济是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和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到1975年《宪法》提出“国营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再到1982年《宪法》提出“国营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再到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国有企业定位的变化一方面有助于增强国有企业改革的针对性,另一方面也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依照2018年最新修订的《宪法》对于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的定位,新时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巩固国有企业的地位,提升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正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指出:“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暴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因此,新时代国有企业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实践中中流砥柱的主导地位不能动摇,也不会动摇。
  (二)国有企业的改革标准
    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明确提出,改革的判断标准就是“三个有利于”。新时代以来,一方面国有企业随着70年的发展与改革,已经处于新的发展阶段;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所面临的发展环境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由此,习近平强调:“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只有符合习近平所提出的新的“三个有利于”标准,才能不断做强做优做大。与此同时,国有企业改革不仅关系国有企业本身,与其他领域的改革也密切相关。因此,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也必须符合邓小平所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习近平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标准是邓小平关于改革判断标准在国有企业层面的聚焦,两个“三个有利于”标准是密切联系并一脉相承的。因此,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处理好两个“三个有利于”标准的关系,才能更好发挥国有企业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实践中的中流砥柱作用。
  (三)国有企业的最优发展模式
    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内容就是处理好政企关系。实践证明,改革开放以前的政府直接管理经营国有企业所对应的政企不分是低效率的。改革开放之后,国有企业政企关系不断改善,特别是成立国资委以后,政企关系在顶层设计上已经有了很大突破。但在国有企业经营过程中,一方面国有企业管理者依然存在行政级别,另一方面国资委仍然对企业存在行政管理的惯性,甚至人事任命权、资产处置权等还分散在国家的其他部门,实际上政资没有真正分开,政企也无法分开,企业经营管理还会受到政府干预。因此,当前还处于最优政企关系的探索阶段。新时代国有企业最优的政企关系不是简单的政企分开,而是应该分开的分开,应该加强的加强,不能为了分开而分开,也不是政企一分就灵。尤其要注意政企分开所导致的政府缺位问题,特别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只有处理好政企关系,才能更大发挥国有企业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实践中的中流砥柱作用。
  (四)国有企业的效率评价指标
    一直以来,很多经济学者受到西方经济理论的影响,认为评价企业的指标就是利润最大化,并一贯认为国有企业也应该如此。这些经济学者试图用西方经济学的理论生搬硬套中国的国有企业,进而得出了中国国有企业效率低或效率损失的结论。纵观新中国经济70年成绩以及国有企业70年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对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实践已经证明,西方经济学理论不能全面解释中国国有企业的效率,并且国有企业的效率也不能单纯用利润最大化原则进行评价。难道中国高铁的速度、中国港口的吞吐量不是国有企业高效率的体现?很多时候,“国有企业追求的是社会福利最大化,或者说其目标是多样性的,因此应该采取社会会计方法,不应只关注经济效率”。除了国有企业目标的多样性,国有企业“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可以说,中国的国有企业在拥护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共同富裕等方面作用重大。因此,不能简单运用西方经济学理论来片面地衡量中国国有企业效率,而应该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以更为全面的视角衡量中国国有企业效率,进而更多发挥国有企业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实践中的中流砥柱作用。

  (五)国有企业的发展领域
    新时代,国有企业是否需要全面退出竞争性领域也是理论界一直讨论的热点问题。在国内,有些没有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占比极少的领域也会存在很多发展问题,有些竞争性领域有国有企业依然发展态势良好。在国际上,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国有企业也是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力量,如新加坡航空、法国雷诺汽车等。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逐步推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同时,国有企业在参与国际竞争的过程中作用更加突出,因为国有企业是我国“大生产力”的载体,抗风险能力最强,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顶梁柱。因此,新时代国有企业的改革重点不应该是全面退出竞争性领域,而是应该一方面完善现代化企业制度,另一方面塑造更加高效的竞争环境,特别是为“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而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使得国有企业名正言顺地成为国内、国际竞争领域中的市场主体,并通过提升国有企业竞争力更集中地发挥国有企业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实践中的中流砥柱作用。

  (六)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
   一直以来,很多学者认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就是源自于“私有化”“市场化”和“自由化”,甚至“存在着一些人完全照搬照抄西方经济理论,用西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市场经济理论来指导崭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问题”。为此,一些学者认为私有化几乎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唯一方向。事实并非如此,国有企业治理的问题不是因为“国有”,国有企业治理过程中面临的很多问题是企业治理过程中的普遍性难题,最为典型的就是委托代理问题。此外,国际经验表明,一味追求私有化还可能导致更多的经济问题。没有证据表明非国有企业已经优于国有企业,正如奥利弗·哈特(Oliver Hart)的研究发现,没有任何公司治理是最优的,任何公司治理都存在漏洞,都有可能存在道德风险的问题。进入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必然会涉及产权改革,特别是在新时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过程中,应该注意混合所有制与股份制的差异,“必须在马克思产权理论下进行股份制解读,才能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性质基础上,充分利用股份制,才能杜绝把股份制作为公有制实行私有化的工具”。只有这样,才能更全面地发挥国有企业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实践中的中流砥柱作用。


    总之,新中国成立70年来,从实践层面考察,国有企业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实践的中流砥柱;从理论层面考察,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核心。由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实践历程与基本经济制度理论变迁历程的一致性,国有企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成为了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实践的中流砥柱。从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之前,国有企业为新中国经济恢复与初步发展发挥了领导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为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发挥了主导作用;进入新时代以来,国有企业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展望未来,必须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活力,提高国有企业国际综合竞争能力,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逐步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在新时代进一步巩固并发挥国有企业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实践的中流砥柱作用。


(来源:《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9年第六期;作者:马立政,上海师范大学师资博士后,上海师范大学21世纪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兼职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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